今天是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开放运行 >> 管理制度 >> 正文
《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0:44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达标建设,使对外开放规范化、制度化,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暂行管理条例。
   1、 重点实验室常年接受各类要求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的申请课题,申请者必须填写重点实验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或导师)统一后报室主任会及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实验室安排申请者进行开题报告,对申请课题进行审议。
   2、 入选课题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9月份进入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重点实验室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知道,研究人员可免费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
   3、 入选课题的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需签订技术保密合同;在重点实验室研究期间,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一切安排,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爱护仪器设备,规范操作。
   4、 入选的课题研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期间,须定期报告课题进展情况。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上一条:《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下一条:《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关闭

Copyright © 2019 www.hv.sd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 邮编:250061 电话:0531-81696307 邮箱:hv@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