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开放运行 >> 管理制度 >> 正文
《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0:45    作者:    点击:[]

为加强实验室操作管理,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更好的为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室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规章制度,按操作要求进行,第一次使用者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3、本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 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安全事故,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7)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则的操作;
   (8)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室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
   (9)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上一条: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下一条:《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关闭

Copyright © 2019 www.hv.sd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 邮编:250061 电话:0531-81696307 邮箱:hv@sdu.edu.cn